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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月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1件
今年1-7月共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审结11件,判处刑罚8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重刑率为40.24%;二审受理7件,审结8件。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234件,审结163件,判处刑罚76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9人,重刑率为20.68%;二审受理52件,审结54件
□记者 赵君 实习生 韩适 报道
记者从日前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1-7月共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审结11件,判处刑罚8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重刑率为40.24%;二审受理7件,审结8件。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234件,审结163件,判处刑罚76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9人,重刑率为20.68%;二审受理52件,审结54件。
省法院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傅国庆介绍,我省法院始终恪守法定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保障权利,依法公正裁判。自今年3月起,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率先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全部通知法律援助机关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段连才介绍,今年1-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25件888人,其中涉黑案件49件75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3件1748人,其中涉黑案件30件446人。
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助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签字背书制度,把有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以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的移送处理情况,作为案件审查的必经环节、必有内容,深挖问题线索。1-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0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移交公安、纪委监察机关核查,目前已查实697件;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8人,提起公诉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