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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山东丨国企改制信息到底能不能公开?省国资委主任:公开是常态 不公开是例外!
(记者 沈童)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政务信息到底能不能公开,遇上应该公开而遭拒绝公开的难题该咋办?9月26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回头看》特别节目中,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斌就此表示,相关政务信息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这是国企改革的一条基本的政策。
近日有网友发信息@《问政山东》求助,称其是原博兴润滑油厂的职工,企业改制后,自己的股权莫名消失了。经过四年维权,最近该网友打算走法律序,需要国资委公开几份改制的相关文件。然而找到当地国资委以后,他们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公开。
记者调查了解到,原博兴县润滑油脂厂是一家国有企业,自2000年开始,这家企业进行了所有制改革,更名为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改制方案,截止到2000年九月份的结余工资基金用于职工配股。但是到2004年,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国有资产彻底退出之后,李先生等老职工就企业内员工持股的确权和变更问题,与企业管理者产生了分歧。老职工们决定,对当初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相关文件申请公开。
另一位原京博石化有限公司员工张先生告诉记者,文件里详细记载着当时改制的所有过程,包括一些细节,还有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文件,是老职工们维权举证非常关键的资料。
部分职工向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了对关于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和对应批复文件的公开,得到的答复是,相关文件需要直接向当地国资局申请。
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录音中,博兴县政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向国资委咨询,向分管局和县政府两级主体提起信息公开都可以。
李先生告诉记者,9月9日,他们去博兴县国资局询问情况及申请信息公开的两个文件时,工作人员留下了李先生等人的电话,并告知他们一两天后回复。但十多天过去了,博兴县国资局至今也没有给李先生等人任何回复。为了弄清楚申请的这两个文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记者跟随李先生再次来到了博兴县国资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李先生申请公开的关于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国资局没有留存。那么,与之对应的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作为县政府发给国资局的文件,国资局能否予以公开呢?博兴县国资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有批复,但找不到了。
无论是发出去的申请还是收到的批复,如今国资局都无法提供,这让李先生感到十分无奈。根据山东省的有关政策,在国有企业改制体制改革时,一定要保证企业相关利益人的权益,要公开透明,利益人合理的知情权也要应该得到保障。李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申请文件公开只是准备法律起诉的第一步,但现在这第一步就卡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而针对上述事件中所提到的文件遗失问题,滨州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直言,这不是理由,文件有办法找到并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中提到: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斌在问政节目现场表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这是国企改革的一条基本政策。如果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不能够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不能坚持“三公”,就是对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严重的损害;同时,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严重的损害;此外还涉嫌对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侵害。
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看,政务信息公开如何进一步提升?张斌表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信息,能够公开的是常态,不公开的是例外,这是山东省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其次要对改革的方案进行审查;第三,必须对改革的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必须对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价。这样一个全过程,才能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