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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一业务经理骗取车险理赔款118万获刑十年
新视听讯 日前,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某中心支公司业务一部经理钟有华购买二手车并投保后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出险理赔,骗取保险金118.6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钟有华被法院判决为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0月11日,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钟有华,1988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担任太平洋保险某中心支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钟有华于2018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据检察机关指控,钟有华与何某共同策划、实施人为制造的车辆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由何某组织他人具体实施制造事故,采取购买低价二手车挂于何某或他人名下并购买高额保险,通过事先策划、踩点、安排布置后,在特定地点故意制造车辆落水或车辆碰撞事故,向太平洋保险申请出险报案索赔。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6年10月,钟有华与何某、郭某、赵某共同策划并实施保险诈骗,将实际由钟有华购买而过户在钟有华叔叔钟玉平名下的奔驰C200旅行版轿车制造故意撞击限宽水泥墩的交通事故,向太平洋保险出险报案索赔,获得保险理赔款41万元。
2017年4月,钟有华再次与何某、郭某共同策划并实施保险诈骗,何某、郭某找到罗龙,由罗龙将余某名下的宝马轿车人为制造落水事故,向太平洋保险出险报案索赔,获得保险理赔款77.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钟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人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骗取保险金,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钟有华伙同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两桩,犯罪金额高达11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钟有华不服一审判决,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钟有华购买二手车并投保后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出险理赔,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钟有华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