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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致全省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4月13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出致全省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经过这个史上最长的寒假,孩子们要重返校园啦!开学后请大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山东交警向全省学生及家长提出如下倡议:
01
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千万不能图方便横穿机动车道;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千万不能边走路边看书,也不要一边步行一边看手机,拒绝做“低头族”;步行时靠路右边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02
请大家根据到学校的距离,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出行。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公共物品,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与同车人保持安全距离。
03
乘坐私家车上学时,孩子应当乘坐在后排,并系好安全带,注意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04
乘坐校车时要在校车指定的地方等车,不要站在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排好队伍,不要拥挤;乘车时要坐稳,系好安全带,不要在车上打闹,随意走动;下车前要先看一下车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摩托车经过,要排好队有序下车,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要选择有斑马线的地方过马路。
05
使用摩托车接送孩子时驾乘人员务必要戴好头盔,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后座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超过12周岁的同学,就不能再搭乘电动自行车了。同时,我们也倡导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06
上学、放学时乘坐正规车辆。严禁搭乘报废车辆及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搭乘超员车辆及货运车、农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如遇到交通事故,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并及时拨打110、122、120以取得尽快处理。
07
请各位家长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驾车外出、上班或接送孩子途中,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最好的表率。
春山已可望,奋斗正当时!开学在即,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让我们携手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业有成!祝各位家长朋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记者 王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