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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行督导评估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行督导评估。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项指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9项指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等5项指标。
评估认定程序:
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之后进行国家认定。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认定。抽查县的申报材料、数据核查、社会满意度调查、举报投诉和实地评估等环节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则全省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不达标、群众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则全省当年申报县均不能通过国家认定。
评估结果运用
(一)国家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并授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省每年通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市占比,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划的市和国家认定县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遴选部分典型经验报国家宣传推广。
(二)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和县,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四)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取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并以适当方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