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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通知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美术单位,有关高校: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美术精品,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2024年10月至11月在济南举办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以下简称“美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和引导全省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更多彰显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展现齐鲁风韵、体现艺术创新的优秀美术作品。

二、时间地点

美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拟于2024年10月至11月在山东美术馆举办首展,集中展出入选作品,展期约30天。第二阶段将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部分市美术馆举办巡展,具体时间、地点、规模待定。

三、作品要求

1.推荐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鼓励深刻反映民族气质、时代精神,具有浓郁山东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积极报送。

2.作品门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书法、装置及影像,共8个门类。

3.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240厘米×宽240厘米(含边框),书法类作品一律竖式,尺寸不超过8尺整纸;雕塑类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不超过200厘米×200厘米×350厘米,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

4.创作时间:报送作品应为2021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面向全省进行,凡是山东户籍的美术工作者均可申报。须为独立创作(如为合作作品,作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位作者限报1件。

2.申报主体: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美术单位、有关高校分别组织发动本地区(单位)的艺术家积极参与并统一报送作品。初评报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申报费用:作品的送审、送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打印及原作装裱、运输、保险等费用)及退件费用由申报方或作者承担。

五、收件及评选

美展评选分初选、终评及评奖两轮进行。

(一)初评

1.作者需提供画作12寸照片1张。照片背后须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或在山东美术馆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签字后,与作品照片一并报送至所属部门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美术单位、有关高校需统一收集整理本地区(单位)作品,填写《报送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或在山东美术馆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盖章后与作品照片一并报送至收件地址。

2.收件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以收件地邮戳收到日期为准)

收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777号山东美术馆

邮编:250014

收件人:纪明亮

联系电话:18615629626

(二)终评及评奖

将从最终入选的作品中评选产生“优秀美术作品”,由主办单位发放“第十三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优秀美术作品”证书。

六、主办者和参展作品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参展作品不得产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或违反创作时间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2.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反馈相关申报单位,并由申报单位通知作者。初评入围作者需及时将作品原作寄送至美展办公室。

4.美展艺术委员会和作品评选委员会成员每人可提供作品一幅,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但不参与评奖。

七、咨询电话

(0531)81305069,(0531)51791701

附件1.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者作品登记表.docx附件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报送作品汇总表.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6日

编辑:卿卿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